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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我心依然 于 2010-11-17 18:27 编辑
个人觉得这个取暖费的收取标准是热力公司贴出来的,是不是不应该和物价局的相冲突呢
物价局去年公布的收取标准是21/平*供热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
这差很多吧,大家都知道公摊面积最低的现在也占百分之10好不~ 建筑面积不等于加公摊的总面积吧,供热面积最多也只是建筑面积吧
而且热力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第三条本身也是有问题的
【三、计量供热价格:采取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办法,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(热费=基本热价×供热面积+计量热价×用热量)】
而细则中具体解释为
【1、居民用热价格:
基本热价=现行热价21元/建筑平方米×40%=8.4元/建筑平方米;
计量热价=现行热价21元/建筑平方米×60%÷95(Kwh/建筑平方米)=0.133元/Kwh).】
这里边是不是就说建筑建筑面积等于供热面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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